各学院:
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,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科学性、准确性,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,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,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
1.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。在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,摸排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。对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新增的特殊困难重点人群学生,及时进行认定;对休学、退学、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或加重等情况的学生,根据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及时调整困难档次。
2.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。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结果,更新本学期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》(附件1)。各学院数据于4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sdcetzizhu@126.com。
二、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
1.确定助学金发放名单。以2024年秋季学期发放名单为基础,取消休学、退学及受处分等学生的受助资格;对家庭经济情况有改善或加重的,根据认定困难程度,适当降低或提高受助档次;对系统新增的特殊困难重点人群学生,应优先考虑给予二档及以上助学金。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,标准为1850元/学期。
2.完善助学金发放信息。本次资助资金为省财政拨付,资金执行情况纳入高校专项内部审计事项。各学院须精准统计受助学生姓名、银行卡号等信息,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。请各学院按《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》(附件2)格式统计受助学生发放信息,于4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sdcetzizhu@126.com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发放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后,将及时办理资金发放手续;各学院助学金发放成功率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。
联系人:张强0531-81786559
学生工作处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25年4月8日